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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4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方便老旧住宅居民上下楼需要,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开展增设电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和范围

全市2018年增设电梯15部,其中:永昌县6部(含河西堡镇)、金川区9部(含金川集团公司和八冶建设集团公司)。实施范围为全市城市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

二、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人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申请人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已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以下分摊比例:第一层不分摊,第二层若不使用电梯,则不分摊,若使用电梯,则参与分摊。参与分摊的比例由所在楼层层数占所有参与分摊的楼层层数总和的百分比确定。

(三)书面申请程序

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永昌县和金川区建设局申请办理,书面申请时限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具体事宜请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或者登录38365365.net网站查询。(http://www.szhuangsha.com/)

永昌县建设局:狄泽洲,联系电话:13830594669。

金川区建设局:王力,联系电话:18109455966。

三、资金来源

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增设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四、优惠政策

允许增设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增设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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